關於MeToo,你需要知道的事之一:刻不容緩,全新性平三法起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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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MeToo,你需要知道的事之一:刻不容緩,全新性平三法起跑

性平三法,即《性騷擾防治法》、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和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,是台灣重要的性別平等法律基礎。隨著MeToo浪潮的推動,性平三法也受到社會廣大的關注與討論,為了回應社會變遷並滿足法律與時俱進的需求,行政院於112年7月13日提出「性平三法」修法草案,經立法院加開臨時會於112年7月31日三讀通過,完成「性平三法」的修法,更加完善性騷擾防治的法源依據,本文將帶您快速掌握性平三法修法後的重大推進。


本次修法有三個關鍵任務:

1.        包括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,增訂權勢性騷擾並加重處罰
2.        完備友善被害人權益保障及服務
3.        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,加入第三方協助調查,並建立加害人資料庫
 
首先,新法明確訂定性平三法的適用範圍,完善舊法在適法上的模糊地帶。
在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中新增納入軍事學校、預備學校、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;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新增納入受僱者在非工作時間遭職場人士(僱主、同事、業務往來人士)性騷擾,其餘在校園、職場以外發生的所有性騷擾,皆適用於《性騷擾防治法》,讓性騷擾管轄不再有漏洞。
 
以下是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的五大修法重點:



一、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


除上述主管機關外,舊法規定30人以上的企業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,在新法則下修至10人以上之企業即應訂定申訴管道,並需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。 


二、強化場所主人防治責任

當民眾到公家機關或私人單位 ( 如區公所、銀行、飯店、小吃店、夜店、醫療院所、教會、廟宇、學校等地 ) 洽公、消費、聚會或娛樂等公共場所,該場所主人或主管有防治性騷擾發生的義務,確保場所的安全,如避免監控死角、場所照明、避免偷窺、緊急救援系統等,並且在發生性騷擾事件時,亦有糾正及採取補救措施的責任。



三、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


 另外,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的新法中,規範僱主在接獲被害人申訴後,需通知勞工局,並且應回報申訴處理結果,被害人若對申訴處理結果不服,可向勞工局申訴;當性騷擾行為人為僱主或最高負責人,被害人則可直接向勞工局申訴。


四、增訂保護專章提供友善服務

性騷擾涉及私領域,並且避免被害人隱私暴露遭受二度傷害,媒體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者,應予保密,違者最高可加重處罰至60萬元,此外,任何人,皆應遵守保密義務。



五、以嚴懲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



在這一波MoToo揭露的性騷擾事件,可以看見許多的性騷擾被害人往往在加害人權勢的逼迫下選擇噤聲,因此,新法針對權勢性騷擾特別加重處置,若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,罰鍰最高可罰100萬元;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是雇主、最高負責人或校長,倍數則是35倍。此外,若是性騷情節重大,為防範具有權勢的加害人利用權利及影響力介入調查,在調查期間公司也可依法對其停職或調職。


此次修法是台灣性別平等法律發展的重要里程碑,不僅展現了政府打擊性騷擾的決心,更反映了社會對於性騷擾零容忍的高度共識。性平三法經總統公布生效,讓我們一起期待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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