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結性影像犯罪的四法聯防  刑法、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、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
社安月月聊

終結性影像犯罪的四法聯防 刑法、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、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

2023年現象級台劇《人選之人-造浪者》,劇中張亞靜對她的老師-趙昌澤非常崇拜,這份仰慕之情,在張亞靜擔任趙昌澤的立委助理時,發展成為一段不倫的婚外情關係,期間趙昌澤拍攝了許多張亞靜的性影像,並在兩人分手後多次以性影像威脅張亞靜。張亞靜在轉換職場後,又遭遇前輩的性騷擾,慶幸的是,這一次她遇見了翁文方。

這部揭開了台灣#METOO運動序幕的大戲,劇中翁文方的經典台詞「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」從戲中走進了現實世界,無獨有偶,同年2月,我國為了嚴懲性影像犯罪,對「刑法」、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」、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以及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完成了重要的修訂,以四法聯防來遏制性影像的非法散布。

近年來,性影像犯罪案件頻傳,知名網紅小玉利用深偽(DeepFake)技術「換臉」,製作不實性影像散布、營利,臉書RISU社團充斥著大量偷拍、未經許可外流的性影像,「創意私房」色情論壇則被稱為「台版N號房」,面對數位時代新興犯罪的挑戰,在舊法的框架下顯得力不從心,無法充分保護人們的人格權、名譽權及性隱私權。

性影像犯罪四法,就是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之下,111年展開跨部會研議,並於112年通過修法,正式上路。此次修法以被害人需求出發,建構網路性暴力防護網絡為目的,增修了保護專章,加重相關罪行的刑責,並通過一系列配套和保障措施來強化落實。

法律不僅是社會正義的捍衛者,同時也是促進公民意識和社會道德發展的重要推手,並且應與時俱進的確保人民得到必要且基本的保障,防制性影像犯罪四法,保護不同的受害群體,並且各有其適用的場域,以下讓我們來進一步了解四法如何聯防運作。

 

一、事前嚇阻,事後嚴懲

依「刑法」,明確定義4種性影像犯罪,重罰嚴懲,以有效嚇阻。

成人性影像

未經同意攝錄

強暴脅迫攝錄

未經同意散布

意圖營利製作/散布

有期徒刑

最高處3

最高處5

最高處5

最高處7

併科罰金

     

最高罰50

 

依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,加重兒少性影像犯罪刑責,提高併科罰金。

兒少性影像

使性交猥褻

供人觀覽

拍攝製造

散布

不正當持有

有期徒刑

最高處10

最高處7

最高處7

最高處1

併科罰金

最高罰300

最高罰100

最高罰500

最高罰30

 

二、網路業者下架移除性影像之義務 

依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和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規定,網路平台業者應採取更積極的自我監管行動。

   迅速移除或限制含有性影像的網頁

   犯罪網頁與嫌疑人個資及網路使用紀錄等資料,應保留180天,以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。

   網路平台業者接獲主管機關的通知後未將影像下架者,最高可被處以60萬元罰鍰,屢次違反而不改善的業者,最嚴重可封鎖網站。

 

三、行為人下架移除性影像之義務

除網路平台業者之外,依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」規定,被害人亦可請求法官及檢察官對行為人進行以下強制作為。

   不得重製、散布、交付、公開性影像。

   交付、提出性影像。

   移除媒體平台之性影像。

 

四、加害人強制處遇 預防再犯

依「刑法」及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,對加害人做以下加強管控,以避免再犯。

   身心治療輔導。

   觀護監督處遇。

   登記報告查訪。

 

五、保護命令 完善保護性影像被害人 

性影像被害人準用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以及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」,打造數位網路性暴力犯罪防護網,保護更加全面細膩,以降低被害人傷害。

   被害人可聲請保護令。

   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。

   審判不公開、減少重複陳述與隔離措施,避免二度傷害。

   保護扶助措施與相關費用補助。

   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平台,協助被害人溝通網路平台移除下架。

   法律諮詢或心理諮商或輔導等專業服務協助。

 

性影像犯罪四法聯防,架設安全的法律防禦系統,從根本上打擊和終結性影像犯罪,這一全面的法律框架涵蓋了預防教育、法律制裁到被害人的關懷保護,隨著法律的落實和社會集體的共同努力,我們期待打造一個更加安全、尊重和公正的社會,讓每一位公民的權利和尊嚴,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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